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7179 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件〔2020〕141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于3月9日全面恢复门诊工作,为减少医院内的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请您来院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门诊医疗服务安排
1.医院即日起全面恢复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专病门诊的医疗服务。
2.除急诊和发热门诊外全面实施预约诊疗,取消现场挂号。
3.医院实施实名就诊,请携带好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提前申领好镇江市健康码或苏康码。
4.佩戴呼吸阀口罩禁止进入院区。
二、预约挂号渠道:
1.网络挂号:https://www.zj4y.net;
2.手机预约: 登录支付宝、孕乐宝或官方微信平台在线预约挂号界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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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镇江四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右下角“医疗助手”中进行网上预约挂号;
3.电话预约:工作时间拨打84448272;
4.现场预约: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
5.通过诊间预约、门诊现场自助预约、社区转诊预约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
三、到院就诊注意事项
1.进院的所有人员请主动出示镇江健康码或苏康码,并配合医院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询问病史、记录基本信息。所有车辆只可司机驾车进入。随车人员请下车自门诊大厅进入院区,根据镇江健康码或苏康码不同颜色进行分流。
2. 请进入医院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必须正确规范佩戴口罩(佩戴呼气阀口罩不得进入)。
3. 请诊疗过程中,每位患者只能一位家属陪同就诊,配合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在诊室内除查体外与医生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请按照医院安排候诊、缴费、取药时相互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地面标有一米线)。
5.就诊时需要患者签订疫情期间的《患者及家属承诺书》,请服从医生安排配合完成。
6.需要住院的病人在门诊进行新冠肺炎的四项筛查后,才可办理入院。筛查包括体温测量、流行病学调查、血常规和C反应蛋白检测、胸部CT检查(孕产妇除外)。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