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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手工比对及全院污染物自行监测委托检测项目报价要求

发布时间:2026-07-22      浏览:90 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手工比对,污染物自行监测废气/废水/雨水/噪声委托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实际水样比对监测。

监测点位:医院废水总排口 DW001(污水处理站出水在线监测点位)

1水质在线分析仪比对:CODpH每月1次实际水样同步比对;

2比对不合格处置:单次比对数据超差需24小时内复测,出具完整不合格分析、复测原始记录;在线设备故障期间同步提供每日 4 次手工应急监测数据;

3比对全流程要求:同步采样、同点位、同时段,手工分析采用国标方法,出具带CMA检测报告、完整采样影像、原始检测记录。

2.全院常规自行监测

1)检测范围:有组织废气(DA001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周界(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废水(废水总排口);雨水(雨水排口);噪声(厂界四周)。

2)采样后7-10个工作日出报告。

详细检测内容及频次详见下表: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点位名称

检测项目

点位

频次/天

天数

/年

备注

1

有组织废气

DA001

臭气

1

3

1

4


2

1

3

1

4


3

硫化氢

1

3

1

4


4

无组织废气

13

臭气

4

4

1

1


5

4

4

1

1


6

硫化氢

4

4

1

1


7

污水处理站周 界(上13

臭气

4

4

1

4


8

4

4

1

4


9

硫化氢

4

4

1

4


10

甲烷

4

4

1

4


11

氯气

4

3

1

4


12

废水

有组织废气

废水总排口

pH

1

/

1

12

比对检测

13

悬浮物

1

3

1

52


14

五日生化需氧量

1

3

1

4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

3

1

4


16

石油类

1

3

1

4


17

动植物油

1

3

1

4


18

挥发酚

1

3

1

4


19

总氰化物

1

3

1

4


20

粪大肠菌群

1

1

1

12


21

化学需氧量

1

/

1

12

比对检测

22

雨水

雨水排口

pH

1

3

1

4

寄样

23

化学需氧量

1

3

1

4

24

悬浮物

1

3

1

4

25

噪声

厂界四周

昼间

4

1

1

4


26

夜间

4

1

1

4


服务期限:3(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最高限价:49000 /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生态资源监测等相关内容;

2.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附表覆盖本项目全部监测因子(废气废水雨水噪声在线比对全指标),报告需加盖 CMA 印章;

3.人员资质:所有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比对操作人员持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上岗证

三、服务与管理要求

(一)污水在线比对专项服务要求

1.严格遵循《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 356-2019 数据有效性判别规范》《HJ 91.1-2019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2.每月固定日期赴院现场同步比对:在线设备采样、人工现场取样时间差≤10min,同一取水点位,每组不少于 3 组平行水样;

3.比对结果超误差限值时,当日完成设备校准核查,24 小时内重新现场比对;两次不合格需完整记录故障时段、手工替代监测数据;

4.每次比对同步拍摄现场采样全过程影像存档,随报告提交原始采样记录、仪器读数、实验室原始谱图、质控记录;

5.所有比对报告、原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配合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调阅。

(二)常规自行监测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自行监测规定频次、点位、国标方法执行采样、实验室分析;

2.采样前提前 1 个工作日与院方对接,避开诊疗高峰,不干扰医院正常运营;

3.全流程落实质控:全程序空白、10%平行样、标准物质/加标回收质控,每批次附完整质控数据;

4.仪器、量具均经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监测原始记录不得涂改,报告执行 “三校三审”;

5.建立 24 小时应急响应机制:环保检查临时加测需求,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抵达现场完成监测。

(三)报告、台账与信息公开配合要求

1.单次监测完成后 7-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告2份 + 电子版(PDF + 原始记录扫描件);

2.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度监测汇总、在线比对汇总报告,协助院方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3.配合院方完成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数据填报,提供所有监测数据、比对数据用于平台公示;

4.无条件配合省、市、镇江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在线设备核查,无偿提供全部监测台账、比对记录、影像资料,按检查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复测。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工作人员统一工装、佩戴工作证件,遵守医院院感、消防、院区管理规定,禁止擅自进入诊疗病区;

2.采样、药剂、废液规范处置,不得造成院区水体、地面污染,产生废弃物自行带走合规处置;

3.指派固定项目对接专员,每月提交月度监测 / 比对工作汇总表,由院方环保负责人签字确认归档。

四、报价与费用说明

1.采用年度固定包干总价报价,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采样车辆、试剂耗材、仪器检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影像记录、报告编制、税费、交通、应急加测、复测、资料归档等全部费用,服务期内院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报价须为唯一固定总价,不得设置选择性报价、附加条件报价,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投递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

3.报价须符合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环节。

4.服务期内,除甲方书面调整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服务费用。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全年服务费的 50%;合同签订生效满12个月,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服务费。

2.中标单位须提前15日向院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正式票据,甲方在收到合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将服务费支付至中标单位指定账户。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最价中标

七、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将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4081802@qq.com,请将“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写在邮件正文中。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CMA 资质及附表、采样人员上岗证。

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下午17:00前。

、投标响应及特殊情况规定

(一)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公开比价采购,由最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若最报价的投标单位有两家及以上,则现场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数量仅有2家的,则现场转变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三)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数量仅有1家的,则现场采用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投标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分项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4.服务方案(含在线比对月度执行计划、质控体系、应急处置、人员仪器配置等,加盖单位公章)

    5.资质全套证明CMA 证书采样分析人员上岗证加盖单位公章

6.服务承诺函(明确比对时效、复测要求、环保检查配合、应急响应、质量违约赔偿加盖单位公章);

7.资格承诺函、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投递时间:2026728上午10:00

  点: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114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8061189799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722


附件: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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