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30 浏览:1098 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项目内容:承包全院范围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服务,核心服务内容包括:
有害生物防治:灭蟑螂、鼠类、蝇类、白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有害生物);
重点区域专项防治:对门诊大厅、病区过道、强弱电间、管道井、食堂、垃圾箱、卫生间及下水道等重点区域进行规范化学防治;
设施设备运维:定期清理稳坐式诱蝇笼并更换诱饵,定期清理维护太阳能灭蚊蝇灯,定期更换毒饵站杀鼠剂,以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免费更换;
应急处置服务:除每月1次的定期防治工作外,遇突发虫害情况,接院方通知后需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防治处理。
服务场所: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全院范围(包括正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京口路站点、辛丰120站点)
服务目标:通过科学、规范、综合性防治措施,确保本防治项目达到全爱卫发 [1997] 5 号《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要求,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相关卫生检查。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最高限价:17000 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必须具备江苏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证书甲级。
三、服务与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频次开展防治工作,每月完成1次全院范围的常规有害生物防治,每次防治工作结束后,填写工程单交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将工程确认单汇总形成月度防治报告提交甲方。
2.防治工作须采用科学、规范的综合防治方案,所使用的灭鼠、灭虫药剂均为国内登记或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药品,对人体无害,确保院方水源、食品不受药物污染;因药剂使用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3.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医院安全、消防、院感、医疗秩序等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不得干扰医院正常诊疗工作;服务前须提前通知院方做好相关物品防护准备。
4.须定期对防治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跟踪,及时处理控虫工作产生的鼠尸、虫尸等,做到日产日清,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环境和诊疗秩序。
5.须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防治施工和对接管理,建立 24 小时应急响应机制,接到甲方突发虫害处置通知后,1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6.须积极配合甲方迎接上级部门相关卫生检查,无偿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台账、技术资料等,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须无条件按时完成整改。
7.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药剂、设备、交通、安全、税费、应急处置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院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报价与费用说明
1.本项目采用年度固定服务费报价模式,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药剂、设备、耗材、交通、应急处置、安全、税费、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
2.报价须为唯一固定总价,不得设置选择性报价、附加条件报价,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投递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
3.报价须符合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环节。
4.服务期内,除甲方书面调整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服务费用。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满6个月,中标单位完成对应服务内容并经甲方正式确认后,支付全年服务费的 50%;合同签订生效满12个月,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服务费。
2.中标单位须提前15日向院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正式票据,甲方在收到合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将服务费支付至中标单位指定账户。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七、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将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4081802@qq.com),请将“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写在邮件正文中。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下午17:00前。
八、投标响应及特殊情况规定
(一)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公开比价采购,由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若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有两家及以上,则现场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数量仅有2家的,则现场转变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三)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单位数量仅有1家的,则现场采用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投标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4.服务方案(包含防治技术方案、人员配置、服务频次、应急处置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等);
5.服务承诺函(须明确服务时效、现场管理、安全合规、整改响应、配合检查等核心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承诺函、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十、报价投递时间:2026年7月 8 号上午10:00;
地 点: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114室
联系人:巫斌 联系电话:18061189799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6 月30 日
附件: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