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的宝宝领取“人生第一证”
《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我们都知道户口簿、身份证的重要性,其实宝宝出生后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才是人生的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就是宝宝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
1.证明宝宝出生状况、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2.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请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详细见病区发放的流程须知)。
2、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含新生儿的父亲)代办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产妇在住院期间填写完整并签字)、新生儿父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复印件(详细见病区发放的流程须知)。
3、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1、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室,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首次签发登记表的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3、电脑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本上填写领证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及《出生医学证明》的第三联签字。
办理地点:镇江市妇幼保健院(镇江四院)门诊大楼1号楼二楼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办理(节假日除外)
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须办好《出生医学证明》
信息变更: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记载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证件保管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有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副页是申报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申报户口时,核实、核对《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是否完整,正、副页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申报户口登记前私自拆切正、副页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证件,存根联由签发机构保存。
2、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若各种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者可以按补发流程进行。